“201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超过8000万辆,主要工程机械保有量达到300 多万台,如果再制造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能达到配件市场的5%,就可以实现400亿元以上的产值,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 “2011汽车再制造产业发展国际论坛暨中国再制造峰会”上对媒体表示,“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将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加大对再制造产业的支持力度。”
再制造产业蓄势待发
再制造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成熟于发达国家,是发展现代循环经济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将已经废弃的汽车、工程机械、机床等工业废品进行专业化的批量修复制造过程。在西方发达国家,再制造产业是一个正在崛起中的巨大产业,并已经成为一些发达国家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世界制造产业排名第一的制造大国,中国每年产生的废弃工业产品数量惊人。
据一组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我国因机械产品腐蚀损失近6000亿元,占当年我国GDP 的5%。据中国工程院调查报告,2006年我国因机械产品摩擦磨损损失9500亿元,占当年GDP的4.5%,加起来接近GDP的9.5%。而发达国家二者相加损失仅占GDP的4%至5%。只要解决10%的磨损损失,全国每年就可节约1550亿元。以500公斤的发动机为例,直接回炉相当于利用500公斤废钢,折合1000多元,而再制造后售价一般不低于3万元,同等资源利用的产出率可提高20倍以上。
目前美国再制造业年产值1000多亿美元,解决了100万人就业,是美国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贾康认为,与制造新品相比,再制造产业可实现节能60%,节材70%,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降低80%以上,对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降低碳排放强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同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将再制造作为重要领域。山东济南复强动力公司成为我国第一家再制造企业被列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14家整车制造、零部件企业及部分再制造专门企业开展再制造试点。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提出,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再制造标识制度,提出再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制造产品。这为推动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发布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标志。经过三年的试点工作,到2010年底,再制造试点单位已经形成汽车发动机、发电机、变速箱、转向机共25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产值超过20亿元,并在探索旧件回收、再制造生产、再制造产品流通体系及监管措施等方面取得较大的进展。有关部门还在工程机械、工业机电设备、机床等领域开展再制造试点工作。
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并提出了完善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还会同财政部等10部门成立了《再制造产品目录》编制领导小组,着手建立再制造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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