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扶持加码,发改委扩大再制造试点范围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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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决定扩大再制造产品的种类和范围,继续组织开展再制造试点,业内人士认为,这将对已经涉足再制造领域的A股上市公司带来一定程度利好.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决定扩大再制造产品的种类和范围,继续组织开展再制造试点,业内人士认为,这将对已经涉足再制造领域的A股上市公司带来一定程度利好。

再制造试点范围扩大

通知表示,试点工作将在全国选择部分有代表性、具备再制造基础的企业,继续探索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为建立再制造相关技术标准、市场准入条件、流通监管体系等提供经验。

其中,扩展试点内容和范围包括:适当扩大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范围。继续开展发动机、变速器等产品再制造,增加传动轴、机油泵、水泵、助力泵等部件开展再制造;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再制造试点;鼓励再制造技术公司为冶金、矿山、化工等行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相关服务,开展专业化再制造服务试点; 探索完善可再制造旧件回收和再制造产品销售渠道,开展相关网络建设试点;加强再制造相关专业化国产装备生产和产业化应用。

通知指出,发改委将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试点单位的重点工程、技术研发、旧件逆向回收体系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对纳入国家试点单位的再制造企业,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并优先将成熟的再制造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纳入国家鼓励的相关名录。

发改委、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再制造产品目录》编制小组,将根据试点情况,把符合新品标准、规模化生产的再制造产品纳入目录,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并且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优先采用再制造产品。

三方面推动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近日,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了十二个方面、50条政策措施。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方案》明确从三方面推动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并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节能减排。

该负责人表示,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包括:一是节能重点工程,包括节能改造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形成3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二是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三是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方案》明确,要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

关于推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该负责人表示,《方案》从多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一要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

二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完善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中央财政统筹支持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三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四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加快发展天然气,因地制宜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4%。

五要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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