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5日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我国将鼓励新能源、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综合交通运输、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14个门类。新目录全面反映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内容,更加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自主创新以及对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支持,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以及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新版《目录》维持2005年版本分类不变,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上述三类,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经修订,《目录》条目共1399条,其中鼓励类750条,限制类223条,淘汰类426条。
《目录》新增的“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类,共有35个条目,涵盖了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装备和救援服务的主要领域;限制类新增了民爆产品门类;淘汰类新增了船舶和民爆产品等门类。
为贯彻“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要求,从现代农业产业链入手,针对关键环节,《目录》新增了大量鼓励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条目,同时进一步突出了水利设施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丰富了内容,增加了条目。
为体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目录》在装备、汽车、船舶门类中,新增了重大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速精密轴承、轨道车辆交流牵引传动系统、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以及海洋工程专用作业船和海洋工程装备的条目;在纺织门类中,在高新技术纤维及应用条目的表述上明确提出鼓励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和环保工艺的生物质纤维产业化、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复合材料)以及产业用纺织品的开发和生产。
新目录还特别强调对服务业的支持。《目录(2005年本)》中,服务业基本都归在鼓励类中的“其他服务业”类,共33条。此次修订,重新划分了类别,新设了“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7个门类,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增加到112条。
在淘汰类条目中,新目录则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目录在限制类条目设置上,加强了对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的限制,从产品规格、参数和生产装置规模等方面分别对限制范围进行了比较明确的界定,提高了准入标准。
发改委人士表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金融、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是从宏观政策方面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加以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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