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我国继续发展再制造产业

作者:本网编辑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发布时间:201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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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制造是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制造过程,再制造产品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对发达国家而言,再制造产业发展方兴未艾,已成为一些国家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而言,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201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超过8000万辆,主要工程机械保有量300多万台,如再制造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配件市场的5%,就可以实现400亿元以上的产值,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与制造新品相比,再制造可节能60%,节材70%,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降低80%以上,对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降低碳排放强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外,发展再制造产业有助于培育绿色消费习惯,推进生活消费领域的循环经济发展,成为推广绿色消费模式的重要突破口。

“十一五”时期我国再制造产业取得积极进展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起步时期,短短几年时间,再制造已经从理念变成行动,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回顾“十一五”,有四个重要突破。

一是国务院文件正式提出支持再制造发展。200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同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将再制造作为重要领域。山东济南复强动力公司作为国内第一家再制造企业被列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二是国家启动再制造试点工作。这是我国探索再制造产业化发展道路的开始。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选择 14家整车、零部件企业及部分再制造专门企业开展再制造试点。经过三年的试点工作,到2010年底,试点单位已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共 25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产值超过20亿元,并在探索旧件回收、再制造生产、再制造产品流通体系及监管措施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有关部门也开展了工程机械、工业机电设备、机床等工业机电装备再制造试点工作。

三是国家将再制造纳入法制化轨道。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提出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法律还规定了再制造标识制度,提出再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制造产品。这为加快再制造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商总局及时发布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标志。

四是出台了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为落实温家宝总理“再制造产业非常重要。它不仅关系循环经济的发展,而且关系扩大内需(如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和环境保护。再制造产业链条长,涉及政策、法规、标准和组织,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的重要批示精神,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提出了完善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还会同财政部等10部门成立《再制造产品目录》编制领导小组,着力建立再制造保障体系。

经过几年的努力,一些科研单位通过和生产企业结合,在汽车零部件、大型工业设备、机床等再制造方面的技术研发和应用都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以徐滨士院士为领军人物的装备再制造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在表面工程等再制造技术方面取得了突破,以我国自主研发的自动化纳米复合电刷镀等技术为基础,正在发展形成以自主创新技术为依托,性能提升型的中国特色再制造产业化道路。

“十二五”时期要继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个多月前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其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从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健全资源循环利用回收体系、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和强化政策技术支撑四个方面指出了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十二五”规划纲要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有四个突出特点。

一是首次明确提出资源产出率目标。资源产出率是国内生产总值与主要资源消耗量的比值,是反映循环经济发展成效的重要综合性指标。提高资源产出率,以更少的资源创造更大的经济产出,体现了绿色发展的导向。《纲要》根据以往资源产出率的变化情况,综合考虑未来五年的发展,提出了资源产出率提高15%的目标。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500公斤的发动机为例,直接回炉相当于利用500公斤废钢,折合1000多元,而再制造后售价不低于3万元,同等资源利用的产出率可提高20倍以上。

二是强调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生产环节是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主要环节,也是节约潜力最大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关键节点。《纲要》提出从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建设改造各类产业园区等方面入手,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统筹园区、产业基地和产业带的空间布局,构筑上下链接、相互循环的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循环利用体系,实现产业循环式组合。

三是提出生产消费等领域循环经济的全面发展。《纲要》从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提出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把生活消费领域的循环经济发展放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通过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过度包装,推行绿色采购等工作,形成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四是明确了循环经济发展由试点向示范升级。“十一五”时期,国家组织开展了两批循环经济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十二五”时期,循环经济要从试点走向示范和全面发展。《纲要》提出深入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即实施循环经济十大工程,创建100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和乡镇,培育1000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推动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

努力实现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新突破

再制造是循环经济“再利用”的高级形式,“十二五”规划纲要把再制造产业化作为循环经济的重点工程,提出培育一批再制造示范企业,实现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未来五年是再制造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着力推进“五个强化”,加快促进再制造产业形成较大规模。

一是强化规划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按照法律要求和国务院统一部署,组织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2011~2015)》、《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和《节能环保产业规划》。这些规划均把再制造产业化作为重要内容,将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时期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促进再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快速发展。

二是强化试点示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强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的协调指导和支持力度,推动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再制造和大型轮胎翻新,鼓励新型再制造服务行业发展,着力培育再制造典型示范企 业。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第一批试点单位的验收评估,适时启动第二批再制造试点,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同时将切实采取措施,加大对合格再制造产品的推广力度,促进旧件回收。

三是强化产业集聚。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再制造产业化必须依托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资源支撑,建设产业基地有助于形成专业化回收、拆解、清洗、再制造、公共平台建设的产业链条。我们将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根据“企业集群、产业集聚、物质循环、园区管理”的要求,探索开展再制造产业基地和集聚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形成再制造产业发展新优势。

四是强化技术创新。继续发挥核心科技机构作用,加强再制造关键技术攻关。支持设立国家再制造工程研究中心,开展关键适用技术的推广和产业化应用,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支持生产企业、研究设计单位开展有利于再制造的绿色设计。总结中国特色再制造发展的有效模式并加大推广力度。

五是强化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机制,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再制造重点产业化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布《再制造产品目录》,明确我国可再制造的产品种类和范围。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切实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出口检验和监管。

再制造起源于国外、成熟于国外,要在中国创新发展,中国再制造产业发展需要学习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发展壮大。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再制造领域的国际合作,欢迎国外的成熟企业、研究机构与国内单位合作建立研究中心、实验室,根据国内产业基础开展再制造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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