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将稳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

根据方案,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
售电主体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商购电等。电网企业应无歧视地向售电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按约定履行保底供应商义务,确保无议价能力用户有电可用。
同时,政府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取消、下放电力项目审批权限,有效落实规划,明确审核条件和标准,规范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和规范电力行业的行政审批。
贵州省政府将建立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全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指导全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全面统筹安排改革工作,传达省委、省政府及省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指示精神,研究重大改革事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起草相关改革文件等;汇总反映有关诉求和建议以及牵头组织督查组对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查。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须负责牵头完成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对口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联席会议部署,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提出深入推进贵州省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改革措施,提出、制定和修订相关规章制度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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