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钢铁不缺重组动力缺少模式突破

发布时间: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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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钢铁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淘汰落后产能管理办法》、《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钢铁产业政策》等等,对这些文件,钢铁业内人士耳熟能详,连业外人士也不陌生。这些文件都对联合重组作了各种明确的规定。

那么,我国钢铁行业的产业集中度到底如何呢?从近年来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变化情况来看,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集中度逐年大幅提高相比,我国钢铁产业的集中度仍然不是很理想。以最大4家企业钢产量比例为例(CR4):1999年我国最大的4家钢铁公司分别为宝钢、鞍钢、首钢、武钢,这4家企业产量占全国钢产量的比重为31.3%;2009年,我国最大的5家钢铁公司占全国总产量的29.06%。这10年当中,民营钢铁企业从小、少,到大、多,最终占到中国钢铁总产量的40%多。而欧美日韩钢铁企业经过联合重组,CR4均在50%以上。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低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钢铁工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但是,中国钢铁缺少重组的推力吗?根本不是,从近几年出台文件的数量就可以知道,推力很大。事实也是,从这几年河北钢铁集团、鞍钢集团、山东钢铁集团、宝钢集团和武汉钢铁集团的几次大重组可以看出,在各种力量的推动下,国有钢铁企业之间联合重组的步伐较快,效果也很明显。但是跨所有制的重组,还很少见。总的来看,近几年出现的几起跨所有制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国有企业全资收购民营钢企。

比较典型的是宝钢收购宁波建龙,成立了宝钢集团宁波钢铁公司。这类重组需要一个愿卖一个愿买,当然其中还要借助其他力量,比如行政力量推动。这种性质的重组案例,目前出现得还比较少。

二是民营钢企收购国有钢铁企业。

比较典型有复星集团收购南京钢铁,建龙欲购通钢等(最后收购失败)。南京钢铁这几年规模没有扩大,但是效益尚可。在复星集团收购南钢之后,类似成功案例还没出现。

三是国有钢铁企业收购部分民营钢企股份。

这在钢铁行业发展形势较好的时候发生过,比如永锋钢铁被莱钢收购,成为莱钢永锋公司。但是在眼下资金紧张、市场形势不乐观,再加上一些地方上的阻碍,这种形式的重组案例对于产量占比40%多的民营企业来说,也不具有普遍意义。

实现联合重组的目的之一是做大做强,淘汰落后。因为我国的落后产能基本上集中在中小型钢铁企业。2008年底,中国共有炼钢企业500余家,钢材生产企业2900余家;2009年底,中国炼钢企业数量降为350家,减少了30%左右,而钢材生产企业数量却增加到4900余家,增长了60%左右。眼下,由于民营钢铁企业缺少技术实力和资金实力,通过投资进行装备技术升级非常困难,多数银行对此类企业也不“感冒”。在目前联合重组、淘汰落后局势偏紧的情况下,这类企业大多愿意通过被大型钢企收购,自己变现退出。但是,现在已经没有太多大型钢企愿意并能够拿出“真金白银”收购了。

曾经有消息说,为抑制过剩产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国家将不再核准和支持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然而,这一措施虽然可以阻止优势钢铁企业通过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实现粗钢生产规模增长,但是同样也为中小型钢企升级设置了障碍———300立方米的高炉变成750立方米、1200立方米,甚至更大的高炉,产能怎能不扩大?更何况,如果长期执行这样的政策,大型钢铁企业的升级也会被人为掐断,中国钢铁业的产业升级被人为断层。

业内人士对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开出过不少“药方”:有的说国家出钱收购之后淘汰,有的说行政力量强制淘汰(借鉴纺织行业砸锭的方法),还有的说利用市场力量淘汰等等,不一而足。

但这些路径都没有“走”通,究其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民营企业利益和地方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问题。对于绝大部分钢铁企业来说,在市里,就是市里的纳税大户;在县里,就是县里的纳税大户;在乡镇和村里也是如此。企业关门,意味着当地的财政吃紧,GDP下滑。但是,绝大部分地区都愿意大企业来对本地企业进行重组,促进本地企业和本地经济发展。

在重组意愿和现实情况面前,问题出来了:各方都有动力,但是却没有解决矛盾的途径。大型钢铁企业不愿拿钱来买,而且本身资金也很紧张,市场前景不看好;中小型的民营企业也没钱升级技术装备,且建设项目也不会被批准,但是也不愿意贱卖或者无偿转让自己的财产;地方肯定要把企业留下,但是也没有资金能力支持这些民营企业;从国家层面来看,还希望尽快淘汰其中一些落后企业。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11月中旬河北钢铁集团重组5家民营钢铁企业的“渐进式股权融合”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这种僵局。但是,面对全国范围内企业仍然呈现的多而散的格局来看,中国钢铁还需要在前述几种重组模式之外产生新的突破,产生新的思路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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